拆迁安置房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即取得房产证满5年,可以进行买卖并办理过户手续。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修建或其他公共设施项目时,为被拆迁居民提供的安置住房。
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过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房产评估:
前往所在地区的房产交易大厅进行房产评估。申请人需填写委托书,并提交房产证、土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身份证明等文件。评估工作通常由市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评估费用一般为房产评估值的0.5%。
2. 缴纳营业税:
在房产所在地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根据房产类型和持有时间,营业税的征收标准有所不同。
3. 办理房产证过户:
在房产交易大厅提交所需文件,包括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身份证明、完税证明和房产评估报告等。买卖双方需亲自到场签字并按手印。过户费用通常按每平方米计算。
4. 领取新房产证:
缴纳相应的登记费、工本费和印花税后,即可领取新的房产证。
以上流程和费用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操作时应以当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