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当事人仍有权利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1. 协议未履行:如果双方虽然达成了协议,但对方未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赔偿义务,受害方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2.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缺失:如果双方在未经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下达成协议,受害方有权要求重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合理的赔偿。
3. 协议存在瑕疵:如果协议是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显失公平的情况下达成的,受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协议。
在上述情况下,受害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通过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了协议,并且协议已经生效,一般情况下不得再起诉。但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再审理由,受害方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