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动辞职,通常不会得到因解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超过一个月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入职第二个月起至离职期间的双倍工资。
当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证明其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及劳动者旷工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的成功率很高。劳动者应收集并保留与劳动关系、入职时间及解除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以备在可能的法律争议中使用。
尽管主动辞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通常不提供经济补偿,但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情况。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