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丢失,可以补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了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补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需要准备以下文件和资料:
1.身份证明:当事人需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2.户籍证明:如果适用,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房产证复印件: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4.申请书:提交一份书面的补发申请证明书,说明丢失的情况和补办的原因。
5.登报声明: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在报纸上发布声明,公告原协议的丢失,并声明该协议作废。
6.具结书:提供一份具结书,证明当事人对丢失协议的情况和补办协议的请求。
7.营业执照:如果拆迁方是单位,需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他文件:根据登记机关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必要的文件。
携带上述文件,前往当地负责拆迁工作的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请注意,补办的协议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确认和盖章,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归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