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可以附带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请求,要求被告人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条件
1.被害人资格:被害人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物质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物质损失: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
3.时间限制: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提起。如果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他们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