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年还可以再起诉财产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未能对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者一方在离婚时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在发现这些情况后,有权要求法院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在离婚后一年内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可以在知道后的三年内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对所诉财产是否属于“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实质审查,并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妥善作出相应的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不自动免除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除非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知晓并同意了夫妻间的约定。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名下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并不意味着一方就无法对对方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提出分割要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