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仍有廉租房的居住权,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当地廉租房的租赁条件。
廉租房是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经济适用房,其租赁条件通常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因素。
1. 离婚后,个人或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条件仍符合当地申请廉租房的规定,仍可申请并租用廉租房。
2. 若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共同租用廉租房,则需在离婚后协商或分割廉租房的居住权。
3. 廉租房的居住权不是所有权,不能随意买卖或转让。即使通过协商或诉讼获得了廉租房的居住权,也只能按照政策规定出租,不能违反有关规定。
4. 在某些情况下,住房管理部门或法院可能会介入,决定谁有权在离婚后继续租用廉租房。这通常涉及到对夫妻及其子女生活需要和条件的综合评估。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四条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
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