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的不一定要退彩礼。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彩礼通常被视为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不需要退还。
当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住在一起时,女方需要在离婚后退还彩礼;或者如果男方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女方在离婚时可能需要酌情退还部分或全部彩礼。因此,只要双方没有出现上述情况,女方就不必因为提出离婚而退还男方之前支付的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程度。同时,退还彩礼的决定通常需要在双方离婚的前提下进行。
另外,如果女方能够证明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或者男方在婚前就知道并接受女方提出离婚的可能性,那么女方可能不需要退还彩礼。
总的来说,女方申请离婚是否需要退还彩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