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在以下情况下会被判定为无效:
1、如果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并非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这份协议将被视为无效。真实意思表示意味着协议中的条款是双方自愿、无胁迫或欺诈的情况下达成的。
2、如果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同样会被判定为无效。这意味着离婚协议中不得包含违反现行法律或法规的条款,否则这些条款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3、如果离婚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即协议内容与社会公德、伦理道德相悖,也会被视为无效。
4、如果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离婚协议同样会被判定为无效。恶意串通指的是双方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意损害第三方利益的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示例:
(1)约定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这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
(2)约定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这违反了公民的生育权利。
(3)关于子女姓氏的强制性约定,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将被视为无效。
(4)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这违反了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5)约定财产归属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的他人的财产,即双方无权对他人财产进行处置,这样的约定同样无效。
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确保协议内容合法、真实,并遵循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以避免协议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