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遗漏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双方协商:双方可再次协商,分割遗漏财产,达成协议后签订补充协议。这种方法比较灵活,能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愿。
2.起诉要求分割:协商不成,或者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让、出售、损害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在离婚时隐瞒、转让、出售、损害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割。
3.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虽然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请求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如果离婚后长时间不提出,诉讼结果可能会受到证据收集困难等问题的影响。所以,一旦发现遗漏财产,应尽快采取行动。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建议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在离婚过程中,为了避免遗漏,应尽可能详细地列出所有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