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申请可在30天内撤回。若为协议离婚,则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可在申请离婚后30天内申请撤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离婚登记申请可在30天内撤回。若为协议离婚,则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可在申请离婚后30天内申请撤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