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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故意不拿判决书,被告人没有受审能力如何处理

开庭若是被告人没去,可以延迟开庭,但若是被告人有正当理由不去开庭,就可以找律师和委托代理人来进行开庭,若无正当理由,是不允许不来的,超过两次无故不来,法院可以强制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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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判决?

法院开庭,被告一直缺席,有以下处理方法:

1、两次无故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但民事案件一般不会用这种手段;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通常不会支持赔偿双倍房钱的要求,因为该数额过高,法院可能适当判决支付一部分违约金的。

第二,被告不到庭,对于维护被告的权益是不利的,如果被告不能到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

被告不去法院会依法宣判,公告送达,并可以强制执行。但由于柏高在外地,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海南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

(1)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刑事诉讼法》规定

1、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4、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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