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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婚姻关系需要哪些证据的?认定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

“终止婚姻关系需要哪些证据的”问题不少人都比较关注,另外“认定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问题想必也会感兴趣,下面法助手小编整理了一些法律知识可供参考,想要了解相关法律问题一起来往下看看吧。

终止婚姻关系需要哪些证据的

终止婚姻关系需要的证据主要是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终止婚姻关系需要的证据: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吸毒等恶习;刑事犯罪和行政处罚。

认定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

认定重婚罪需要的证据有:

1、配偶与第三方经过合法登记的结婚手续,或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需要搜集结婚登记伪造结婚证证据,重婚者与第三人所生小孩的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还可以搜集有婚外情一方与第三人存在长期稳定的同居生活证据、双方在一起的亲密照片、录像、短信等,此外,还有亲属或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亲笔所写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重婚案为自诉案件,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此需要被害人主动起诉,否则将不被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当事人在搜集证据时可以请求警方协助调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相关证据。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的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是根据法律结成夫妻的关系,一般是指一夫一妻制的夫妻关系。

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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