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车库收据在谁手里,谁就有产权。收据和不动产物权登记簿是不一样的,对于我国的车库等不动产来说,此时也是可以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一般情况下,登记簿上记载的都是车库的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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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车库收据在谁手里就有产权?
车库收据在谁手里,这个人不一定拥有产权。收据只是交易的凭证,不能作为产权的证明。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地下车库的归属是属于所有权者。至于谁是所有权人,那就得看购房合同的约定了。有些销售方为了吸引购买者,以购房送车位的形式销售。如果没有约定,那就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商了,当然作为业主是可以把它买下了,并且会得到相关的不动产证明的证件。如果没有购买,一般都是由物业管理的人负责收费,以出租的形式暂时处理这些车位。如果是以租赁的方式的话,那么业主是没有所谓的优先权的。那就是得讲究先到先得了。而这些车位也不可能归于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所有。
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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