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称呼被告人为犯罪嫌疑人,如果是法院审理的阶段,称呼被告人是被告人,如果是二审诉讼的阶段,称呼备好认识上诉人或者是原审的被告,再审程序中的称呼是申请人,按照不同的阶段确定。
审查起诉阶段称呼被告人什么?
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从广义角度来说,“罪犯”与“犯罪分子”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其含义是指触犯国家刑法,正受到刑罚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人。
移送审查起诉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主要包括查阅相关与自己委托人的案件相关的所有正式材料,为了方便律师详细知晓嫌疑人对本案件的具体情况,律师还有权利与对方见面和谈话,除此之外还应该允许律师为了得到更多的证据而有权做一定的调查。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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