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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需要检查什么(收养登记审查的范围有哪些)

1、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2、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4、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八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收养登记需要审查怎样的内容

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

2、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八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一定要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

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去哪里解除收养关系

不同情况下,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去不同的地方办理。

1、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就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被收养的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3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幼儿、儿童、青少年;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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