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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基数算绩效工资么(加班工资的基数应该加绩效吗)

计算加班工资基数的时候,需要包含绩效工资,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加班工资基数,需要在合同的文本中写出,在劳动合同中未明确加班工资基数的,可以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资计算就可以。

加班工资基数加绩效工资吗?

是包括绩效工资的,如果单位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收入的一部分,应当作为计算基数,加班费基数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工资计算,绩效工资不属于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收入的不能作为计算基数。

1、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收入的组成部分的,应当作为计算基数;反之、加班费基数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

2、加班费的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3、对于绩效工资是否应当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因为各个单位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不同,一般而言,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收入的组成部分的,应当作为计算基数;反之,则不应作为计算基数。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4、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是否有加班工资劳动法规定是什么?

是有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中规定了加班制度,并且该制度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那么该制度对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具有约束力。如果该制度中承认了员工的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属于加班,那么员工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安排调休或者支付加班费。

如果用人单位在事实上已经默认了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为加班,比如允许员工加班打卡或领导签字,又或者在先前对该情况有过支付加班费的先例,那么用人单位也应对员工的“自愿加班”行为支付加班费。

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安排加班,员工自愿工作的,一般不属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但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就属于单位安排的加班,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要求员工加班不加工资违法吗?

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是要支付加班费用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用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投诉。

公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这是违法的,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组织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加班费指的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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