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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陪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早些年,嫁妆并不多,就是生活用品的范围。离婚时并没有太大的争议,但现在很多地方的嫁妆开始值钱了。因此,也有人开始关心离婚时嫁妆的归属问题。那么,女方的陪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女方的陪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嫁妆的含义:

  嫁妆是指新娘给公婆带来的金钱和财物的总和。这是由妻子的家人支付的。但是,嫁妆是给已婚的公婆还是专门为已婚的女儿准备的,则因情况而异。一般来说,是给新郎和新郎家人的,有一部分或一部分是专门为婚后的女儿准备的。嫁妆的数额也因地区和家庭财力而异。

  我们的旧嫁妆大同小异。在山西民间,民俗偏重相思被、枕头和柜子、盒子、梳妆台等。目前很多人送洗衣机、冰箱等电器。有的富人甚至把生活用品都备齐了,称之为“半屋嫁妆”。如果嫁妆包括生活和生产所需的全部人口,则称为“满屋嫁妆”。

  2、离婚后嫁妆的处理:

  目前,我认为没有统一的立法。目前普遍的说法是,嫁妆是女方亲属赠送嫁妆的行为,应视为赠与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劳务工资、奖金、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 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在处理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1063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补偿或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财产;

  (四)专供一方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

  因此,如果是婚前的陪嫁嫁妆,应视为女方家庭对婚前女方的私人礼物;如果在婚姻登记后的陪嫁嫁妆,女方的家人没有明确表示是送给某人的私人礼物,则应视为一种权利,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馈赠,该嫁妆应视为共同的配偶的财产,但双方对嫁妆有特别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财产权。

  嫁妆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婚姻法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是必须执行的,成为家庭成员的同时两个人还组建一个仅仅包括两个人的新小家庭,以后合适的时候或者并入大家庭或者取代大家庭。嫁妆是用来建立家庭的,先把家庭建立了并且能够开始家庭生产生活了再说财产,国家坚决不支持物非所用,嫁妆的定义特别需要弄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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