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调解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一,一般在法院在给当事人开具立案通知书之前发放多元调解书,接受调解的,由法院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不再走诉讼手段。简单来说,多元调解是法院正式起诉前类似私了的一个环节。假如聊得好,达成了和解计划,那么就没有必要再去起诉了。聊得不好,那么后续可能就是正式立案,办理起诉手续。
多元调解不一定是对方已经起诉,如果对方已经起诉,肯定会收到诉讼副本,收到诉讼副本意味着对方已经起诉。即使对方起诉,大部分民事纠纷也会在正式审理前进行调解,如果接受调解,法院也会制作调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