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案件不是刑法规定的单独案件类型,实际上是故意伤害案件的一部分。故意伤害可能造成四种伤害:轻伤、轻伤、重伤、死亡。
造成轻伤一般只是民事侵权,不作为犯罪论处,故意伤害罪以造成轻伤为起点。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轻伤害案件”是指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中轻伤标准的故意伤害案件。
结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款应用于对造成轻伤后果的故意伤害行为的处罚,即轻伤案件一般被判处较轻的处罚。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和解释,轻伤案件受害人因侵犯人身权利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在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轻伤案件的审理不仅要事部分,还要调解附带民事部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