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害人改口供不一定可以撤案。
刑事案件是否撤案取决于多种因素,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经调查确认,没有发生犯罪行为或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
2.犯罪行为并非由被指控的被告人实施,且缺乏其他有力证据。
3.行为虽然存在,但其严重性不足,对社会的危害性小,不构成犯罪。
4.犯罪行为已超出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
5.被告人因特赦令或其他法律行为被免除刑事责任。
6.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受害人未提起告诉或撤回了告诉。
7.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去世。
8.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即使被害人更改了之前的口供,案件是否继续审理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法院和检察机关将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决定是否继续推进案件的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