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可以延长。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在某些情况下,仲裁时效可以延长。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期限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2、如劳动者在仲裁时效期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要求权利救济,或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将中断。仲裁时效期将从中断开始重新计算。
3、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不能在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仲裁时效将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所以,劳动仲裁的时效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延长,但是具体的延长条件和程序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