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也不存在公司法人,因此不能起诉公司法人。当事人可以起诉公司股东维权。
公司被撤销后,未清算或者破产的,以公司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如果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未结清的债务,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条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