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离婚协议生效,当事人无法再对解除婚姻关系的决定进行更改。但是,如果双方希望变更协议中的财产分配内容,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
离婚协议是一份由双方自愿达成的书面文件,它明确表示了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了共识。一旦这份协议提交给相关登记机关,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更改的。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1、如果一方认为有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未被处理,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法院审查后确认这些财产确实是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后这些财产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2、如果一方在离婚过程中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侵占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离婚后,受损的一方可以要求重新分配这些财产。
3、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对财产分割表示反悔,并且法院发现当事人之间存在胁迫或欺诈行为,那么离婚后受损的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原协议。
总之,虽然离婚协议一旦生效通常不允许更改,但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对协议中的财产分配进行变更或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