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法,劳动合同需要在特定情况下每年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双方又无不续订的情形,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雇主和员工都没有表示不想继续合作,那么劳动合同就会自动续约。此时,双方不需要再次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下的,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未提出终止合同或者订立新合同的,视为延长原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只有一年或更短,那么双方需要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内讨论是否续约或者终止合同。如果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那么原劳动合同就会自动延长。
因此,在中国,劳动合同需要在特定情况下每年签订。具体情况要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