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合同也算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其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
而在第十六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前,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经过续订的,可以再次续订,但是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由此可见,短期合同是一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合同期满前可以续订。因此,短期合同也算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