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庭有权调查。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有权调查取证。
《劳动人事仲裁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调解劳动争议,也可以进行仲裁。”根据该条规定,劳动仲裁庭有权对涉及劳动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以便进行仲裁。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可以向当事人要求提供证据,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因此,劳动仲裁庭不仅有权调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还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以便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