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委托书必须公正,否则将会影响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房屋买卖委托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为了达成买卖协议,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进行代理、协调和监督的书面文件。
公证是指由具备公证员资格的公证机关依法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证明、鉴定、监督的行为。在房屋买卖委托书中,公证是必须的。因为公证可以保证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可以避免出现虚假委托、伪造委托或者无效委托等情况。
在房屋买卖委托书中,买卖双方应当选择具备公证员资格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以保证委托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只有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关应当对委托书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委托人的真实身份和意愿,保证委托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机关应当对委托书的签名、印章、日期等内容进行认证,并在委托书上加盖公证章,以证明该委托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因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关应当核实委托人的身份和意愿,审查委托书的内容,保证委托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