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主体变更能赔偿吗?
劳动主体变更是指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发生了变更,例如企业被收购、合并、分立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是否需要支付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变更的,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劳动者协商一致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主体变更后,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也可以协商解除。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后,劳动者不同意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