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 正文

无因管理什么意思例子,无因管理什么意思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遗失物拾得的概念

遗失物拾得,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发现是指认识物之所在,而占有是对物在事实上的支配管领能力。发现与占有缺一均不可构成拾得。需要注意的是,拾得并非一定以拾得人在物理上予以支配,依一般社会观念即可。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仍能成为拾得人。

拾得遗失物返还纠纷该如何解决?

遗失物返还纠纷案件,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要注意其与占有物返还纠纷的区别。提起遗失物返还纠纷的原告应当是遗失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物权人。单纯的占有人不能对占有物的遗失提起遗失物返还请求诉讼。

要注意其与返还原物纠纷的区别。权利人针对享有物权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他人无权占有时,可以提起返还原物之诉。而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包括了对溃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的占有。因此,在争议标的是遗失物时,本案由与返还原物纠纷发生了竞合。在这一意义上,本案由可以视为是返还原物纠纷的特殊情形(当然,实际上本案由下的纠纷井不能完全被返还原物纠纷所包含),应当优先适用本案由。

遗失物返还纠纷除请求返还遗失物的诉讼外,还包括因遗失物而引发其他纠纷,如遗失物返还之购买费用支付纠纷、遗失物返还时支付购买费用后无权处分人的追偿权纠纷、遗失物之善意取得纠纷、遗失物使得人或者保管人的保管义务纠纷、遗失物返还时的保管费用支付纠纷等。

概念

遗失物,是指财物持有人,将所持有的财物丢失地点不明确的财物。

遗忘物,是指财物持有人,将所持有的财物丢失地点明确的财物。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关于本站: 法助手

海量律师平台已认证,专业律师精准解答您的问题,汇聚执业多年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极速问律师最快10秒响应!免费提交法律问题,律师在线回复,智能推荐擅长领域已认证律师为您服务。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热门文章

有法律疑问?咨询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