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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与无效(不发生效力和无效的区别)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不发生效力和无效是一回事吗,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不发生效力和无效是一回事吗

1、不发生效力和无效不是一回事。合同无效:

是一种合同的法律状态,指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不生效:

也是一种合同的法律状态,是指合同成立但仍然没有生效。

2、主要包括两个情形:

(1)附条件、附期限合同。在条件成就、期限届满前合同未生效。

(2)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在合同签订后,批准前,合同未生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盖章倒着盖有效吗

1、法律没有规定盖章的正反,所以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2、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3、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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