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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工具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立案标准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

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客观要件客观方面:

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要件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主观要件主观方面:

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5条第二款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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