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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待遇呢?

老员工对于工伤的待遇处理同样也是需要根据工伤的鉴定结果来进行计算的,只要达到了国家所规定的级数标准,那么就可以在退休之前享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具体不同的级别计算的方式会有所不同。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关于老工伤待遇的处理是怎么样的

(一)伤残津贴:致残程度达到1至4级的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的,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标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医疗费:致残程度达到1至4级的老工伤人员,经确认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合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承担50%;致残程度达到5至10级的老工伤人员,经确认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合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承担50%,工伤门诊医疗费用仍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已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目前仍符合供养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已确定的标准支付。

(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致残程度达到1至4级的老工伤人员死亡时,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死亡后待遇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按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老工伤人员经确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按《成都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暂行)》(成劳社发[2005]75号)的规定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其应当享受的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误工费广州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的计算比较复杂,并不是简单的伤残费和误工费。而且是否构成工伤,公司无权确认或者否认,而是应当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认定。如果经认定为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情况的,还要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直接决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标准,只有根据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的不同等级才能决定职工应当享受的具体工伤待遇。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其中一到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假定李先生的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则可以享受以下劳动保险待遇:

1、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当于八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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