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原被告在二审变更诉讼请求的话,人民法院不一定会受理的,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原告在二审的时候增加诉讼请求,或者被告在二审提出了反诉,人民法院只能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只能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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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变更诉讼请求法院会受理吗?
民事诉讼二审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一定会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起诉驳回诉讼请求驳回有什么区别?
1、解决的问题不同。
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法院不受理,不表明原告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而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就是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的存在。
2、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
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使用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使用判决书。
3、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被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除非其搜集到了新的证据,他所争议的问题就不能再被审理了。
而驳回起诉是指不满足法定的起诉条件,所以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案件满足了起诉条件后,仍然可以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4、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
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主要是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5、发生的时间不同。
驳回诉讼请求是发生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而驳回起诉是发生在案件的受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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