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法院会受理劳动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基层人民法院一般都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只是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争议案件。 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侵犯劳动者人身权、民主权、人格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或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劳动纠纷的发生,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纠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如果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无法调解解决劳动纠纷,或者调解不满意,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更加公正、权威的裁决。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纠纷法院会受理劳动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