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同种类是可以一起起诉,那我们国家对于这样类型的一个民事方面的诉讼的话,它是可以来进行一个合并处理的,这对于法官来说也可以减轻他们的一个审理案件的压力,节省一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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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同种类是否可以一起起诉?
诉讼标的同种类是可以一起起诉,同一合同种类且诉讼标的相同的情况下是可以一起起诉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1、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具备主体、案由、管辖等要素,其中最主要的是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也就是根据什么情况、对什么机构或人、要求人民法院作出什么样的判决。
2、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对一个案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项或多项诉讼请求。也可以说,如果对同一案件,原告有多项要求的,可以在一次诉讼中一并提出;也可以在多次诉讼中分别提出。
3、原告对一个民事案件,提出多少项诉讼请求,法律上是没有限制的,完全由原告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和其愿望、需要来决定。当然,诉讼请求应该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必然或或然、或多或或少的联系,不能毫不相干。即使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过多、过于牵强,也没有问题,人民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支持或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财产保全金额不得超过诉讼标的?
财产保全金额不能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法院超标的财产保全,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的意见并记明笔录,不能未经询问迳行作出认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超标的保全的,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财产裁定解除保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超标的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
(一)实际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总额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
(二)被查封、扣押的可分割财物价值总额在扣除折旧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保管、拍卖等费用后余额明显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
法院应当将超标的保全的审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明笔录。
在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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