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问题不少人都比较关注,另外“什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问题想必也会感兴趣,下面法助手小编整理了一些法律知识可供参考,想要了解相关法律问题一起来往下看看吧。
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什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且没有取得法定代理人所同意签订的,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则合同无效。
3、通过恶意串通的手段,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属无效。
4、以合法事实去掩盖非法目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
5、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
6、经过司法单位和行政机关依法判定、并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
7、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的许可证明,就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属于无效合同。
8、其他一切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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