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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被拘留一个多月属于什么(犯罪嫌疑人监外执行需要哪些条件)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监外执行吗,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监外执行吗

刑事拘留是可以处监外执行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犯罪嫌疑人由于相关原因不能在监狱内服刑的,可以申请办理监外执行,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原因,由监狱与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

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5年吗

(一)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三)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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