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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过了申诉期可以再申诉吗(刑事申诉可以申诉几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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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去哪级法院

1、不服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一般应向原终审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

2、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也可以向作出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3、申诉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不服的,应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4、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的,应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

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申诉或者再审改判,申诉人仍不服的,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刑事申诉。

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是指:

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

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同于上诉,上诉是近亲属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上诉,但是对于申诉近亲属却有独立的申诉权,近亲属进行申诉时无需被告人的同意。

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接受申诉的机关是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并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只有当申诉引起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不同于原判决、裁定的新判决、裁定时,才能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开始执行新的判决、裁定。

这里要说明的是,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不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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