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还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在诉讼期间成功达成离婚协议,原告方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撤销诉讼:原告可向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或撤回离婚诉讼。原告可能需要承担因撤销诉讼而产生的诉讼费用,具体费用根据法院的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2. 签订离婚协议:双方应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应当详细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双方关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共识。
3. 办理离婚手续:根据离婚协议,双方可以在冷静期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正式结束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