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女儿的抚养权归属,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明确判定。
一般而言,若女儿未满两周岁,抚养权通常归属于女方。
然而,若女方存在特定情形,如长期患有传染病或严重疾病,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或虽有抚养条件但未履行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又或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与母方生活时,抚养权可归男方。此外,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将抚养权赋予男方。
对于年满两周岁的女儿,抚养权的归属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条件及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进行裁决。
在判定抚养权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情况,若一方满足特定条件,如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或子女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他们愿意继续协助抚养,法院将给予优先考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