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法院裁定离婚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破裂。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如夫妻关系没有破裂或者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会被判离婚。
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可参考如下:
1.证明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证据;
2.表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3.当一方被宣告失踪时,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相关证据;
4.证明一方重婚或已有配偶却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5.表明存在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证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