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可以分配遗产,但在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不得分割或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如果老人在生前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并明确指定不赡养老人的子女继承遗产,即使子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也可以按照遗嘱的规定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
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