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法院也有可能判决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不是基于双方的一致意愿,而是基于双方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判决。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根据婚姻基础、婚姻关系、婚姻状况、离婚原因以及是否和解的可能性,确定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根据“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原则,原告应提供双方关系破裂的证据,证据经过质证后,法院可以相应确定双方关系确实破裂的,应当准许离婚。
在没有法定离婚理由的情况下,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离婚双方存在分歧时,法院会考虑给予和解的机会。因此,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无法确定理由,对方坚决不同意,法院不太可能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