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离婚诉讼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不经常居住的,由原告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