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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主体怎么定,诉讼费追缴办法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诉讼主体核实及权利告知。,合伙合同中财产出资种类有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诉讼主体核实及权利告知。

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第二,法庭调查。

双方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举证,由对方当事人就举示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第三,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辩驳和论证。

第四,调解。

法庭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调解意向,如果一方证据不足可能败诉的,要抓住调解的机会减少损失。

若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则法院不再对双方进行调解。

五、最后陈述。

各方当事人就自己的主张发表最后的意见。

保险合同民事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标的不同,管辖法院的规定也不同:

(1)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选择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

原告住所地可以是户籍地,如果有经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3)保险标的是海上交通工具,或海上运输、海上运输的货物,发生保险合同纠纷的,由海事法院管辖。

这里包括海上运输的保险代位追偿案件同样是由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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