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在开庭后判缓刑,缓刑与死缓的区别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在开庭后判缓刑
1、开庭后判缓刑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判决缓刑后不一定可以不用坐牢,只能说有不用坐牢的可能,若在缓刑执行期间,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遵守《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也没有出现《刑法》第七十七条的情形,一般就不用坐牢。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判刑监外执行刑期怎么规定的
收监刑期从监外执行期间算在刑期里,监外执行的刑期一般会算入法院判决的执行刑期。
但如果不符合监外执行要求的罪犯通过贿赂取得了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监外执行的刑期不会算入执行刑期。
犯罪分子不符合执行要求而非法获得监外执行的行为属于逃脱,其逃脱的期间不会计入执行刑期。
监外执行算刑期。
当然满足监外执行需要有一定的条件,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构审查批准。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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