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相当于认罪。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取保候审很可能是因为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嫌疑人需要哺乳婴儿或者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等轻刑事处罚。认罪一般是认罪认罚从宽,即嫌疑人与公安机关签署具结书后,检察院将对嫌疑人进行量刑,两者不同。法律没有规定嫌疑人只有在认罪后才能取保候审。嫌疑人没有认罪,也可以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申请。申请后,检察院和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批,如果批准了,可以离开,如果没有批准,也会通知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