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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因施工受损怎么办,装修房子施工有纠纷怎么办

房屋施工纠纷需要通过和解、调解以及诉讼的方式解决和解的话,主要就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关于合同发生的一些纠纷可自行的进行协商,然后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之下达成一致解决纠纷。否则就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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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施工纠纷需要怎么解决?

1、和解。和解是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在规定: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完善施工合同条款。

有一些施工企业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他们觉得反正现在的施工合同都是套用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没必要修改了。其实不然,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虽然从各方面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一些权利义务,但还有很多是通用条款没有规定的,需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例如,对于工程变更追加造成工期顺延的具体计算方式,通用条款就没有规定。

有一个案例,某建筑公司承接某银行办公楼工程,合同约定180天完工,但最后实际工期为300天。竣工结算时,某银行以工程延期为由对建筑公司罚款100万。建筑公司则以工程有追加变更为由抗辩,不同意扣款并诉至法院要求某银行支付全部工程款。最终,法院判决建筑公司应当赔偿某银行因工程延期竣工造成的损失80万,理由是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对工程量追加导致工期顺延的计算方式作出约定,即使有追加,工程实际工期也远远超过合理工期,且建筑公司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签证。法院判决对某建筑公司极为不利。试想,如果某建筑公司重视合同的签订工作,在专用条款中就工程量追加导致的工期顺延计算方式作出约定,可能就不会发生此类事件了。因此,如何完善专用条款,对施工企业来讲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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