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形:(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什么是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几种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形: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当然,由于司法制度以及司法理念的不同,普通法系适用地区的“保释”以同意保释为原则,不同意保释为例外,而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取保候审则是以不取保为普遍现象,以同意取保为个别现象,在此不讨论两种刑事司法制度的优劣。
先了解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原因
1.符合法律上的依据从法律规定来看,只有满足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才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无罪的)
如果造成你的轻伤,是由于相对意外的因素(比如只是推了一下,力气并不大,却不慎倒地摔伤),或者是有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是家庭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情节比较轻微,那么就有可能是这种。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这是最有可能的情形。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这是只针对极个别特殊人的情况。像你说的伤害啊,只存在于怀孕、哺乳期的妇女。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法院的审理阶段,在检察院阶段的话,除非是前期侦查时间过长。
2.但不一定符合实践中的做法正如我们之前所说的,一般情况下没有达成和解的话,没有特殊情况是不会取保候审的。
但是现实也有现实的无奈,一般而言,在不满足上述这种情况下、还被取保候审的,有以下两种可能:
一种是由于疫情的原因,看守所不予收押。
这在去年可能比较多一点,今年相对比较少了。
第二种就是看守所拒收了,这是非常无奈的现实。
比如说由于嫌疑人身体里有钢针,或者是患有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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